肇事逃逸致人皮外伤判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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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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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肇事逃逸致人皮外伤罪名不成立不会被判刑,受到的是行政处罚。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是没有致人重伤、死亡,也没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交通肇事罪不成立。对肇事逃逸致人皮外伤判多久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肇事逃逸致人皮外伤判多久?

一、肇事逃逸致人皮外伤判多久?

肇事逃逸致人皮外伤不会被判刑,受到的是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逃逸者一定需要坐牢吗?

1、交通肇事逃逸者不一定需要坐牢

交通肇事发生后,并不意味着肇事一方需要坐牢,需要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后,按具体的情节来判处,但是如果肇事一方选择逃逸,那么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对方死亡的,具体的判罚如下:

(1)如果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处于7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在肇事方逃逸前,受害人已经死亡的,一般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肇事逃逸后有人死亡,逃逸者可能涉嫌犯故意杀人罪

如果肇事方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具体量刑如下:

(1)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肇事逃逸鉴定费用谁出?

1、肇事逃逸鉴定费用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支付。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2、交通事故需要鉴定的,通常由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鉴定请求。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不一定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若是罪名成立,涉案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逃逸者对刑罚不服也可以向法院上诉。如果对肇事逃逸致人皮外伤判多久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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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
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 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
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 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 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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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定罪,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如何鉴定?
[律师回复]
一、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定罪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
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罪或以故意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罪定罪。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如何鉴定在处理“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时,就要特别注意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及其变化情况。尤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肇事后对自己交通肇事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在不同心理态度的情况下,导致的结果即便一样,处理也不一样。
1、行为人因逃逸过失致使受伤者死亡。这种情况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误认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者只受轻伤,凭自身经验武断地认为不会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从而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即行为人肇事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逸,致被害人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这两种情况,都是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抱有侥幸心理,过于自信,因而成立过失的罪过,即过失致被害者死亡。
2、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逃逸。在当时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其逃逸后,被害人可能会因伤而致死,但是为了立即逃离现场以逃脱罪责,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听之任之,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行为人既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补救,同时也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就是间接故意。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罪责,毁灭罪证,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丛林、沟壑等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而后逃逸,使被害人失去被抢救的机会而引起死亡。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被害人若不及时救助,必然会出现死亡的结果,却为逃脱罪责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必然的情形,行为人对救助责任的构成直接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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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判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判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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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
(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
(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
(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交通肇事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2、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
(一)或
(二)的规定,按照
(一)或
(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4、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5、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有下列情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因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1、因逃逸致死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为人对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该义务是由于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这一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致伤的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下而产生的义务,肇事者有能力实施救助而不实施救助行为致受伤的人发生了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对受伤人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这种过失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实施对受害人的救助行为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而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理态度,则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肇事行为致受害人受伤,但伤情不致引起死亡结果,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原因的介入引起受害人死亡的结果,这一结果与逃逸行为没有直接的必然因果关系,对肇事者只能按刑法133条规定的第一个量刑幅度处罚。
(2)如果肇事者的行为使受害人伤势严重,若不及时救助,就会发生死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介入的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即肇事行为与肇事者逃逸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介入的原因只是死亡结果发生过程中的一个条件时,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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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怎么样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有下列情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因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1、因逃逸致死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为人对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该义务是由于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这一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致伤的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下而产生的义务,肇事者有能力实施救助而不实施救助行为致受伤的人发生了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对受伤人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这种过失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实施对受害人的救助行为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而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理态度,则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肇事行为致受害人受伤,但伤情不致引起死亡结果,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原因的介入引起受害人死亡的结果,这一结果与逃逸行为没有直接的必然因果关系,对肇事者只能按刑法133条规定的第一个量刑幅度处罚。
(2)如果肇事者的行为使受害人伤势严重,若不及时救助,就会发生死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介入的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即肇事行为与肇事者逃逸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介入的原因只是死亡结果发生过程中的一个条件时,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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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导致人骨折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肇事逃逸是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所以民事赔偿是免不了的。至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造成的后果确定。也就是说,是否造成了受害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
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影响案子定性的,那么根据交通法,交警部门将会判逃逸方全责,既然可以判对方全责,你们就可以按照对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来处理,如果你是机动车,那么你只需要在交强险部分给予无责赔偿就行,其他的全部由对方买单。
双方机动车事故,一般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除了赖你就是诈你,根本不会逃的。只有对方是机动车,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才会逃逸,比如酒后驾车,很多人都是弃车离开,然后在内行人指点先,事后跟交警部门说他去医院看病了,(车祸当时由于受到惊吓,需要就诊--这个将作为他就诊的理由,因为去就诊可以不认作逃逸,只要再此期间内找人搞定事情,然后回交警队处理事故,一般不算逃逸)
碰到这样情况的,可以委托律师去医院找他就诊的证据,一般此类事故逃逸的人,他第一反应就是去找人解决问题,而不是真去医院,医院现在都是电子挂号病历的,就诊时间改不了的,也就是他很难造假。一份病历牵涉到医生,挂号的,检验科的验单,放射科拍片,C等片子上都有时间记录的,很难造假。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样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样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如何处罚
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构成轻伤怎么处罚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所谓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
1、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
2、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3、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罪数罪并罚。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均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论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构成故意罪等犯罪情形时,行为人此前实施的交通肇事行为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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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死如何判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肇事逃逸致死如何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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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致人骨折应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肇事逃逸致人骨折应该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肇事逃逸是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所以民事赔偿是免不了的。至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造成的后果确定。也就是说,是否造成了受害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
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影响案子定性的,那么根据交通法,交警部门将会判逃逸方全责,既然可以判对方全责,你们就可以按照对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来处理,如果你是机动车,那么你只需要在交强险部分给予无责赔偿就行,其他的全部由对方买单。
双方机动车事故,一般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除了赖你就是诈你,根本不会逃的。只有对方是机动车,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才会逃逸,比如酒后驾车,很多人都是弃车离开,然后在内行人指点先,事后跟交警部门说他去医院看病了,(车祸当时由于受到惊吓,需要就诊--这个将作为他就诊的理由,因为去就诊可以不认作逃逸,只要再此期间内找人搞定事情,然后回交警队处理事故,一般不算逃逸)
碰到这样情况的,可以委托律师去医院找他就诊的证据,一般此类事故逃逸的人,他第一反应就是去找人解决问题,而不是真去医院,医院现在都是电子挂号病历的,就诊时间改不了的,也就是他很难造假。一份病历牵涉到医生,挂号的,检验科的验单,放射科拍片,C等片子上都有时间记录的,很难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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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交通肇事后逃逸与逃逸致人死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现被撞者已死亡或经医疗机构确认死者当场死亡,肇事方逃离现场的属死亡后逃逸。因肇事方逃逸而导致受伤害者没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两者有些细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死亡时间、原因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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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人骨折应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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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影响案子定性的,那么根据交通法,交警部门将会判逃逸方全责,既然可以判对方全责,你们就可以按照对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来处理,如果你是机动车,那么你只需要在交强险部分给予无责赔偿就行,其他的全部由对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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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样判刑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刑
(一)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
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罪或以故意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罪定罪。
(二)在处理二次肇事案件时,由于行为人对第二次肇事结果有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理,我们应分别考虑。
1、“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种数罪的情况。比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害怕巨额的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触犯了一个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又致他人死亡,重新又构成一起完整的交通肇事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均是肇事行为,先后两次肇事侵犯的客体相同。刑法理论上将这种情况称为同种数罪,按照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宜并罚,应在该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夺路逃跑,不顾他人安全撞轧他人致死的。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罪定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则只对行为人以故意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跑,在逃逸过程中对撞轧多人致一人或数人死亡。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放任另一种肇事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间接故意的二次肇事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按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之所以这样认定,最明显的一个理由就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用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伤。此时,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而驾车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肇事又致第二次肇事的被害人死亡。对这种案件,笔者认为,行为人第一次肇事造成重伤等危害结果,已成立交通肇事罪。后又因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这种阶段上行为又成立故意罪。此时应对行为人进行二罪并罚。因行为人对二次肇事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之分,我们应分别处理。

一、如果行为人的第二次肇事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应将前二罪的并罚结果与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进行并罚。

二、如果行为人的二次肇事行为应定故意罪或交通肇事罪的,仍应依据数罪并罚的理论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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