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执行的拘役能在有期徒刑扣除。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其有漏罪尚未判决的,应将前后两罪数罪并罚;此前已经执行的、包括拘役刑在内的刑期,应当计算在作出数罪并罚判决决定的刑期内,即如果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的,已执行了的拘役能在有期徒刑里扣除。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并罚怎么执行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并罚的,执行有期徒刑。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对其执行刑罚是采用用重刑种吸收轻刑种的规则来执行,也就是用有期徒刑来吸收拘役,只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是:
1、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但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执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的刑罚比拘役更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已执行的拘役能否在有期徒刑扣除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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