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能不能达成协议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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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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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强制执行能不能达成协议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不能帮助到您。
行政强制执行能不能达成协议

一、行政强制执行能不能达成协议

行政强制执行能不能达成协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能不能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而且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能不能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能不能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能不能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什么时候能不能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能不能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能不能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强制执行裁定能不能不能不能申诉

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裁定是能不能提出申诉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能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不能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强制执行能不能达成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不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能不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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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能不能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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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能够达成协议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强制执行能够达成协议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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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部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强制强制执行执法怎么办
[律师回复] 当事人不服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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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吗?
一般在行政执行的强制过程之中,不会对相关的事件再次进行达成协议,因为在行政强制执行的之前,双方已经达成了一个明确的共识,只是需要执行义务的那一方长期不进行执行起诉必须执行的内容,所以才会有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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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强制执行能复议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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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成拆迁协议能否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未达成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征收管理部门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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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的协议吗?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达成执行协议的,但前提也是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情况下才可以实施,而且执行的过程中如果执行不再次不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就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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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强制执行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强制执行协议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来说,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接到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人民对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与职责,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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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怎么送达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的送达申请是可以用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来领取的,除此之外,可以由司法专邮专门邮寄送达到被执行人那边。还可以是法官亲自将强制执行的申请书亲自送达。与行政强制执行怎么送达申请更多相关的问题,欢迎大家仔细阅读下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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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对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吗
[律师回复] 对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邻居之前的时候被进行强制执行了,由于他当初做生意欠下了别人的一笔钱,就一直没有给人还上,可是还没有逾期的时候就被强制执行了,他就想要申请复议,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可复议吗?
[律师回复] 是可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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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几日后执行?
送达十日之后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在送达至当事人手中之后需要严格的执行相应的处罚决定,如果在十日之内没有做出相应的回应的,行政机关将会开始执行相应的强制执行,这是合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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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你好,我朋友开了一家食品加工厂,因为生产过程中被环保部门要求停产并处罚。朋友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和诉讼,但在这期间还是没有停产,我想帮忙问下,行政复议的强制执行可以吗?
[律师回复] 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机关是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而且,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便
不能拒绝执行。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和执行中一些实际问题
的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第57条作出了“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诉至法院,行政机关便无法要求人
民法院去强制执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这一司法解释与《行政处罚法》第45条
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矛盾。按照法律效力关系的原则,应当是法律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
那么就应当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即除了法定的例外情况外,申请行政复议和提
起行政诉讼,不应当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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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不能申请复议吗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送达方式
[律师回复]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所谓直接送达又称为交付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书应当在执行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直接送交本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送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留置送达。是当事人拒收送达文书时,行政机关把送达文书留在当事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行政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在当事人不在行政机关的辖区内,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接受委托的只能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托的行政机关。
(4)邮寄送达。是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送达文书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当事人的送达方法。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在特定情况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达时,行政机关将送达文书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转交的送 达方式。
(6)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行政机关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当事人的送达方式。无 论当事人是否知悉公告内容,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即视为已经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行政机关的公告栏、当事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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