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女方离婚诉讼怎么打,怎么规定
孕期女方离婚诉讼程序有:
1、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2、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然后才会开庭审理。
3、审理和判决,调解无效的,法院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哺乳期起诉离婚的,男方不同意怎么处理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哺乳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人民法院审理时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经法院调解无效,并且女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男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女方提出离婚,离婚后孩子应怎么判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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