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要哪些资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
2.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3.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经常居住地证明)。
5.调取证据申请书(计算抚养费的数额需要依照被告的工资标准来确定,通常原告不能取得被告的工资证明,因此需向法院申请调取)。
6.能够证明原告及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非婚生子与婚生子是一样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支付抚养费的具体金额的多少,还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确定,一般是支付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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