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资诈骗的财产数额较大,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集资数额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不一定判刑
参与非法集资,只有同时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会被判刑。如果是自己参与非法集资,那么属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不属于犯罪,不需要判刑。
二、非法集资定罪后谁负责清退资金?
1、非法集资定罪后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清退资金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
(2)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
(3)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措施,应当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2、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3、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
(1)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2)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3)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4)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5)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6)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三、非法集资受害者能追回本金吗?
1、非法集资受害者不一定能追回本金
各个案件情况不一样,追赃的情况也不一样。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2、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2)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3)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4)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5)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不管是在广东省汕头澄海,还是在其他地区,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较大数额的财产,那么就有可能会因为犯了集资诈骗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澄海集资诈骗罪犯判刑多久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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