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罪仅指人用药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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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产假药罪中的假药仅指人用药,法院审理假药生产案件后,发现涉案者生产的是兽药,那么审结案件的时候不会认定其犯了生产假药罪。如果对生产假药罪仅指人用药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生产假药罪仅指人用药吗?

一、生产假药罪仅指人用药吗?

1、生产假药罪中的假药仅指人用药

如果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则不构成本罪。因为《药品管理法》所称的药品,是指用于人体的药品;《刑法》对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的行为另设了规定,故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只限于人用药品与非药品。但这又不意味着上述药品客观上都能够用于人体,有些物品本来不能用于人体,但行为人将其假冒为药品而提供给人使用的,就是本罪中的假药。由此看来,这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与主观意图,当行为人将某种物品假冒为对人体使用的药品时,它就是假药,而不管这种物品实际上能否用于人体;当行为人将某种物品假冒为对兽类使用的药品时,它就不是假药,也不问这种物品能否用于人体。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而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属于其中之一任何一个罪名

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

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两个罪吗?

1、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两个罪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想要生产药品需要先获得相应的许可,获得许可后不得故意生产假药。如果生产的假药是给人用的,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生产假药罪。阅读此文后,如果对生产假药罪仅指人用药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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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指什么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变质的;3、被污染的;4、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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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罪是指什么行为的犯罪?
生产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假药的行为的犯罪。如果是我国的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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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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