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暴的婚姻孩子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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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有家暴的婚姻孩子怎么判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有家暴的婚姻孩子怎么判

一、有家暴的婚姻孩子怎么判

一般会跟没有家暴的一方。法院判决时均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决子女归谁抚养。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子女满八周岁的,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婚外情有孩子孩子给谁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是:

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决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满八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未婚生孩子怎么判抚养费

未婚生孩子,抚养费一般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有家暴的婚姻孩子怎么判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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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暴的婚姻孩子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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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婚姻里家暴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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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婚姻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纠纷中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 2、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得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寻求他们利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和帮助教育施暴者。 3、家暴再次发生时,要争取对方工作单位、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对施暴者形成“合围”之势,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4、必要时及时报警,向公安部门求助,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应果断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 除了以上方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者的责任,遭遇家庭暴力者可以考虑搜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1、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书面证据: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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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暴的婚姻孩子判给谁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未满8周岁,想要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官列举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优势,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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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面对婚姻纠纷家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纠纷中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 2、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得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寻求他们利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和帮助教育施暴者。 3、家暴再次发生时,要争取对方工作单位、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对施暴者形成“合围”之势,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4、必要时及时报警,向公安部门求助,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应果断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 除了以上方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者的责任,遭遇家庭暴力者可以考虑搜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1、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书面证据: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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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暴,孩子也家暴,离婚孩子判给谁
首先,我们要关注未实施家暴的一方。在子女抚养权方面,通常双方各得一名子女且不需支付抚养费。但若存在家暴证据,表明这对子女成长不利,受害方就有可能向法院申请获得两名子女的全部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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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纠纷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家暴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纠纷中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 2、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得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寻求他们利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和帮助教育施暴者。 3、家暴再次发生时,要争取对方工作单位、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对施暴者形成“合围”之势,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4、必要时及时报警,向公安部门求助,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应果断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 除了以上方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者的责任,遭遇家庭暴力者可以考虑搜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1、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书面证据: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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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暴的婚姻离婚孩子归谁
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但是在一方有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也会酌情考虑将孩子交给无不良嗜好的家长,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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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的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首先,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其次,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上的伤害。
【案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蔡某于2009年6月30日在虞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被告不但手有残疾,且有喝酒、赌博不良习惯,并且多次在外边侮辱原告,对原告进行打骂,并带人到原告家中闹事,把原告的电瓶车、三轮摩托车推走。原告以遭受家庭暴力要求与被告离婚,返还电瓶车、三轮摩托车各一辆。
【审判】
河南省虞城县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才能准予离婚。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仅口头陈述遭受家庭暴力,但并没有提供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不准原告赵某与被告蔡某离婚。
本案中,原告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并没有向人民提供相关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审判实践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几种观点
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着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应当以行为是否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为依据,没有伤害后果,难以认定暴力的程度,无法认定有家庭暴力存在;如果被告有多次故意殴打妻子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认定家庭暴力,应视情节为标准。
第二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伤害对方的一种行为,只要被告实施了足以伤害对方的行为,就应当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被告的行为是否认定为家庭暴力,不能简单地仅以被告的行为后果或情节为依据,也不能仅以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足以导致伤害后果为依据,而应当从被告行为的主、客观等全部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上述三种观点,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审视家庭暴力问题的不同角度。
本案中,原告陈述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显然属于举证不足,两人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由日常琐事引起,其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不能被法庭所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没有彻底破裂,仍然有恢复和好的可能,人民判决不准两人离婚,有利于该家庭的和谐稳定和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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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其他罪的界限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界限。如果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非暴力方式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除外),属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但主要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2.在客观方面,使用暴力程度不同,本罪虽然也会使被害人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但伤害程度一般不会很严重,而对于那种因干涉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公然故意伤害或杀害被害人的,由于犯罪故意的内容和行为的性质都已发生了变化,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论处;
3.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出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则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这种转化从法理上来说属于牵连犯的范畴。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抢亲行为的界限。对某些地区延续的抢亲习俗,不能视为犯罪,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如果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按罪论处。

四,若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拘禁的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本法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在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时,如果当事人未告诉,就不宜按通常的处理原则适用非法拘禁罪;如果当事人已告诉,则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本法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在“告诉的才处理”之列。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不过本条规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相比较,前者为重,因此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条款。但是,考虑到前者重得多,而且考虑到本法第257条的立法精神,在适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时,可适当取其轻者。
)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这时因为本法第257条虽未指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如何处理,但从该条第2款的规定看,只把“致使被害人死亡”这一情节作为加重构成,所以根据其立法原意,致人重伤的,也包括在本法第257条第1款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构成中,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范畴,

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区分暴力与口头阻止或暴力相威胁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
在干涉婚姻自由当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以口头阻挠或者以暴力威胁及书面威胁等,则属于一般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区分暴力严重与暴力轻微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根据我国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并非使用暴力即构成犯罪。只有使用暴力严重,阻碍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才构成犯罪。如果暴力轻微,对涉者争取婚姻自由的威胁不大,或者暴力行为对涉者的人身危害程度轻微,则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区分本罪与地区抢婚的界限。在,有抢婚的习俗,这是一种结婚的方式。对于这种抢婚方式,不应当作犯罪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问女方求婚,遭到拒绝,于是纠集多人,用暴力手段把女方抢到自己家中,其情节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
4、从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才构成犯罪。所以,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的案件表面上是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实际上行为人并没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故意。
本罪与故意罪的界限
一般来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和侵害的客体有明显区别,所以是容易区分的。但是,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就不易区分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故意罪。我们认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故意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1、如果在实施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过程中,过失地引起了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他人自杀死亡的,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这种情况仍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不应定故意罪。本条第二款对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专门规定较高的量刑幅度。
但对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必须在深人调查基础上,具体分析。仔细查明暴力干涉与自杀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暴力不严重,由于涉着心胸狭隘,一时想不开,感情脆弱,悲观失望,而轻生自杀的,则不构成本罪,更不能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定罪判刑。
2、如果行为人以故意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因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由于其主观上具有的故意,并且其侵害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这种情况,对行为人就应当以故意罪定罪量刑。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伤害罪,应从主观方面来区分。如果行为人出于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过失地造成被告人身体伤害的,仍应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把他人打成重伤或者重伤致死的,则又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则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包括故意伤害致死)定罪量刑,
本罪与罪的界限
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中,常常有行为人用暴力将被害人强行奸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是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构成罪,应从主观故意和侵害的客体来区分二者的界限。从主观故意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强行与被害妇女。从侵犯的客体来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而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为了达到强行与被害人结婚的目的,而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的应定罪。这种行为尽管也侵犯了被害人的婚姻自由,但其侵犯的主要是被害人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并且行为人具有明显的故意。所以,这种行为构成罪,不应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婚姻中的家暴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姻中的家暴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报警电话“110”。
其次,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受害妇女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
第三,可以找当地妇联求救,寻求维权援助。毛维萍还告诉记者,许多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后,在向各级妇联组织投诉时,既不愿留下自己的名字,也不愿留下自己的地址。妇联在接到这类电话投诉后,由于找不到受害人,因此无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援助。因此,受虐妇女在投诉时,一定要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而妇联也一定会及时地为其提供帮助,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可以诉诸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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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暴的婚姻孩子归什么人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有家暴的婚姻孩子归什么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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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婚姻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第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或录音、录像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 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 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并保存好治疗过程中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此外,包括受害人后期持续性治疗的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的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不仅保存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 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 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 九、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或视频录像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婚姻遭遇家庭暴力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婚姻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第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或录音、录像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 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 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并保存好治疗过程中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此外,包括受害人后期持续性治疗的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的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不仅保存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 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辅助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 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 九、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或视频录像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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