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借款钱是否可以要回来
口头借款,没有书面借条的,想要得到法院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和返还借款主张的支持,至少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出借借款,应当保存支付证据。对于大额款项,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额现金出借或偿还的,应当保留现金来源、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以避免事后就实际支付金额产生异议。
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是否可以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是否可以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是否可以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是否可以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私人借钱没借条是否可以要回来
可以,一般情况下,对方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是是否可以够立案的。只要债权人是否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及钱款已实际交付即可,而常见的证据有催讨协商的录音录像、短信记录、证人证言和汇款凭证等。不过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还完钱后借条要收回
还完钱后借条是要收回并销毁,若不拿回借条对方还可以要求还款。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并取回了留给债权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借条,应将该借条销毁,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是否可以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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