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应怎么受偿呢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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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抵押权应怎么受偿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抵押权应怎么受偿呢

一、抵押权应怎么受偿呢

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

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民法典》第414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怎么行使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债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怎么促进抵押权实现

1、拍卖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2、变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3、折价

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抵押权应怎么受偿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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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物权法》第191条,并对照《担保法》第49条第1款、《担保法解释》第67条(具体条文见注释)可以作如下理解:
(一)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
(二) 转让抵押物,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
(1)转让抵押物应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物权法》第191条修改了《担保法》第49条规定,由原来的通知抵押权人变化为需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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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通过对该条理解,违反《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行为被人民认定为无效行为,也不属于绝对无效的法律行为,而是属于相对无效的法律行为,又称为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该行为虽然具有违法性,但仅仅涉及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只能由特定的第三人主张此种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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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已经设立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浮动动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的,原则上亦适用上述规则。但有一个特殊规则:不得对抗在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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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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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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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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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有无期限呢,抵押权如何优先受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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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权有无期限呢我国担保法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因此,从该条的分析可以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抵押权是否还存在呢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最高人民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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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抵押权的效力混为一谈,主要考虑,抵押合同的订立是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属于债权关系范畴。比如某甲与某乙订立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是拖着不与某乙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该条是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规定。财产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某丙办理了登记享有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因此、生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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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登记,也会助长恶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不利于保护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纠纷的发生,这不仅对某乙不公平。”物权法之所以将“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为“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某些财产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了某丙,有利于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说明的是,该条规定与担保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有必要区分抵押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还必须符合物权法的公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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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车受法律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 月息2分(年利率24)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年利率超过36(月息3分)的部分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扩展资料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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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于质权受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此,在质权和抵押权同存的情况下,一般是抵押权优先,但要求此时抵押权是已经办理了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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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只有他项权证没有抵押合同抵押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随着我国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2网络借贷这一商业模式迅猛发展,对网贷借款合同的效力争论也就此展开。首先需要确认,合法正规的网贷借款合同是有效的。网贷一般采取电子合同,在线上交易的情形下,2网贷在借贷流程完成后,投资者都会收到一份电子合同,里面规定了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当事人之间成立的是电子合同。我国《合同法》、《电子签名法》、《民事诉讼法》对电子合同以及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效力予以了肯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行使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该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要注意,在网贷中,平台提供的格式条款的效力是值得注意的部分而且网贷由于其特殊性,极有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犯罪,这些行为也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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