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异地就可不可以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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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在异地就可不可以办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离婚在异地就可不可以办理

一、离婚在异地就可不可以办理

不是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分以下情况处理: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结婚前有债可不可以离婚

结婚前有债可不可以离婚。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不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不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不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不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一定可不可以判离

起诉离婚,不必然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而且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原告对双方感情破裂进行举证,并且该证据经质证后要达到法院可不可以据此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通常来说,仅以日常的琐事争执为由起诉离婚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应当判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不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不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在异地就可不可以办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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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异地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根据您所陈述的问题。
一、异地起诉离婚的流程怎么办理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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