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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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提起离婚诉讼的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明确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条件有哪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的条件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案件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女人起诉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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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准备出售一套爷爷传下来的老家具,想了解下相关情况,来弄一份红木家具买卖合同书作为合同书。
[律师回复]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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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介绍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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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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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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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询问一下,我准备离婚之后净身出户的话,关于净身出户的条件具备什么?这个有相关的规定吗?
[律师回复] 稍懂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上门女婿离婚,拥有平等的分割财产权,任何人不得肆意剥夺。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才有可能净身出户呢?
  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者利益,往往可以多分;另外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无论是物质赔偿还是精神赔偿,分割财产时都能获得一定优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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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净身出户的条件具备的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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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具备法律效力所具备的相关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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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想要办理收养孤儿,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想问问收养孤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在我国收养孤儿的条件:
  
一、根据《收养法》第6、8、10条的规定,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
  收养孤儿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收养孤儿是建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我国要求收养人达到30周岁,而要求被收养人为14周岁以下,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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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条款是对1992年《收养法》的重要修改。当时规定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年满35周岁。但实践证明,效果并不十分好。收养人年龄的这一规定,使得不生育的夫妻必须在结婚10多年以后才有可能收养子女,结果造成大量的事实收养。
  于是,《收养法》(修正案)从实际出发,将收养人的年龄降至为30周岁。这不仅符合收养人的实际,而且这个年龄段的养父母精力也比较充沛,更有利于对孩子的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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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孤儿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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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父母身体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一个基本条件。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必须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患有不利于收养的各类传染病。
  
二、收养孤儿的条件特殊规定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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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 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 第一审提出,对 第二审不得提出; (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相关概念 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 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移送后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笔者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因此,本文采取第三种定义,即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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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起诉离婚具备什么条件,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起诉离婚具备什么条件,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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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和女朋友结婚,不知道具体的条件都有什么的,所以请问一下结婚具备条件一般都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是男女双方系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制度中的体现。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属于当事人本人。
二是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年龄,即法定年龄。法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在此年龄以上才可以结婚,在此年龄以下,是不许结婚的。婚姻是以男女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结婚将引起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产生、亲属关系的变更、家庭结构的变化、人口再生产等一系列社会后果,因此,它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私事”,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男女结婚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履行夫妻的义务,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我国同其他国家一样也对结婚年龄作了规定,其中《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要求。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此条明确表明了“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结婚当事人禁止重婚既是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要求,也是结婚的一个重要要件。有配偶者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后始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之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然后我们老板没有按照合同发工资,我去找他,他还说合同不算,劳动合同有效的话是不是就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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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在各国劳动立法中,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通常散见于具体的法律条款中。从理论上归纳,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2]
一、劳动合同主体合法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讲,公民个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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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于本人自愿且与本人内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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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确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欠缺书面形式的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五、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
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该条的规定秉承了《合同法》上关于民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3]
但是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实际用工发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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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网上转户口目前还不能,不过转户口要提交材料有以下:

(一)个人简况表(来市人才中心填写);

(二)毕业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派遣报到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计划内毕业生提供);

(四)户口迁移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未落户者提供);

(五)户籍证明(已在外地落户者提供,审核后退回);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七)计划生育证书(已生育者提供计划生育光荣证);

(八)照片2张(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者提供),并在背面注明姓名、身高等档案,核实申报个人的资格。
二、毕业生落户办理程序:
(一)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市人才中心开具《入户通知书》。
(二)持家庭或亲朋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三)无处落户,可将户口挂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四)调往外地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后,应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异地户口迁入办理程序:
(一)持相关证件,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凭《审批表》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异地户口《准迁证》。
(三)凭《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和家庭或亲朋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五)无处落户,可将户口挂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六)调往外地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后,应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办事时效:
按照市公安部门的要求,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一次,其余的即来即办。
五、说明:
(一)按照市公安部门的要求,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由市人才中心集中管理,挂户人员可借用,用后及时归还;
(二)挂户人员在将人事关系转出本市时,应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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