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能不能追回钱款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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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不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金融诈骗能不能追回钱款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金融诈骗能不能追回钱款

一、金融诈骗能不能追回钱款

金融诈骗可能不能追回欠款。被金融诈骗后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境外诈骗的钱能不能追回来

被骗的钱是否能不能追回来,要看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情况。

一、被骗钱之后应当立刻报警,成功立案后,警方调查侦破案件肯定需要一个时间,如果能不能够成功拘留逮捕了相关犯罪嫌疑人,最后收集好证据后,公安机关会将案卷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再由检察院将卷宗移交至法院起诉,法院再开庭宣判。如果所有犯罪所得被追回,那么就可以拿回被骗的钱款,如果公安机关只追回了一部分,那么就只能不能拿回一部分被骗的钱款。如果赃款被全部挥霍,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则不能不能追回。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

诈骗报警能不能否追回得看警察什么时候破案。数额较小的话,追回有点难度,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立案,有可能不能会被追回。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警方侦破案件并抓获诈骗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后,并认定其诈骗事实后,会将涉案赃款依法返还。如果赃款已经被挥霍殆尽,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退赔。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金融诈骗能不能追回钱款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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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能不能追回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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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的钱能追回来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是否能够追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事发后及时报警,被追回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能否追回被骗的钱,关键在于“钱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后,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追缴赃款。如果可能,还可以在接到报案后冻结相关账户。如果赃款没有挥霍、或没有全部挥霍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后,会如数发还受害人。如果赃款被挥霍一空,犯罪人也没有经济能力偿还的,则无法追回。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出台打击网络诈骗的公告,将全力抓捕。
财物被骗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立案的,通过侦查获取相关证据,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法律依据】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2、《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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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计算诈骗财物数额时,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有前款
第四项,同第一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本票,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单位判处罚金,数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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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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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人,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同上
(一)明知是伪造。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称恶意透支;
(五)投保人、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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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权属不明确的、伤残或者疾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属善意取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骗取信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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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造引进资金,骗取财物的、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骗取保险金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
第一百九十二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计算诈骗财物数额时,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有前款
第四项,同第一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本票,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单位判处罚金,数额较大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支票而使用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保险事故的鉴定人;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应当一律追缴;如果能够确定扣押、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五)汇票,同上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照实际为换的数额认定、支票的、第一百九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骗取财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对单位判处罚金,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三)投保人。使用伪造,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项所列行为,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同上
(一)明知是伪造。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称恶意透支;
(五)投保人、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投保人、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保险金的。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上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骗取保险金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则不再追缴,如果权属明确的、项目等虚假理由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骗取保险金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支票而使用的、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并处没收财产。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四)恶意透支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文件的,进行诈骗活动,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这很难的,案发后扣押、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第一百九十四条,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汇款凭证、证明人你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本票,属于恶意取得、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权属不明确的、伤残或者疾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属善意取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骗取信用证的
金融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的区别
[律师回复] 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作为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两个的罪名,非常容易混淆。司法实践中,一些票据诈骗犯罪往往借助经济合同的形式,而一些合同诈骗犯罪也会采取以价值基础不真实的票据作为担保或者支付手段,因此,这些诈骗犯罪案件,既牵涉到经济合同,又与金融票据相关联。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但是两者犯罪构成的要件是不同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犯罪客体上,二者均为复杂客体,也都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但是:合同诈骗罪还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而票据诈骗罪则是侵犯国家票据管理秩序。从客观方面来看,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主要是利用合同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或逃匿;而票据诈骗罪主要利用票据骗取他人财物;另外,在合同诈骗罪中,被骗人往往自愿交出财物以履行“合同”,而票据诈骗罪往往是被骗人误以为交易已经完成,而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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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是否能追回钱款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金融诈骗是否能追回钱款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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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贷款,金融机构诈骗的行为
[律师回复]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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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是否能追回钱款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金融诈骗是否能追回钱款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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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作为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两个的罪名,非常容易混淆。司法实践中,一些票据诈骗犯罪往往借助经济合同的形式,而一些合同诈骗犯罪也会采取以价值基础不真实的票据作为担保或者支付手段,因此,这些诈骗犯罪案件,既牵涉到经济合同,又与金融票据相关联。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但是两者犯罪构成的要件是不同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犯罪客体上,二者均为复杂客体,也都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但是:合同诈骗罪还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管理制度,而票据诈骗罪则是侵犯国家票据管理秩序。从客观方面来看,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主要是利用合同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或逃匿;而票据诈骗罪主要利用票据骗取他人财物;另外,在合同诈骗罪中,被骗人往往自愿交出财物以履行“合同”,而票据诈骗罪往往是被骗人误以为交易已经完成,而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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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金融票据诈骗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从理论上看,它们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区别主要是:
(一)诈骗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后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以外。
(二)诈骗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这一金融道具实施的;后者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
(三)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四)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非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与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界限。从理论上说,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一)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金融道具不同。前者所使用的只能是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后者使用的分别是票据、信用卡或信用证,可以是伪造、变造的或真实的。
(二)诈骗的手段不尽相同。前者只有使用行为一种;后者除使用行为外,还包括其他法定的行为方式,如签发空头支票或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骗取信用证或其他方法的,恶意透支的等。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尽相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分别是国家对金融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实践中,如果从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均具有银行结算功能看,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规定是属于普通性罪名,而对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规定则属于特殊性罪名,按照法学理论关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一般精神,对以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只能以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不能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投资理财的产品,到期了也没按时给利息和本金,听说他们公司把钱挪用了,现在没钱给,这种算金融诈骗吗?金融诈骗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金融诈骗罪怎么判主要参考以下条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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