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盗10000元以上如何判刑?
偷盗10000元构成盗窃罪,盗窃10000元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体要件
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三、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区别是什么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区别包括对“被害人自愿”的理解不同、对欺诈行为的理解不同等。
1、对欺诈行为的理解不同
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并非必然就成立诈骗罪,因为在盗窃罪中也可能存在着实施欺骗的行为。行为人是否采取欺骗手段并不是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行为人在取得财物之时或之前也使用欺诈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诈手段并没有使被骗者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主动‘自愿’交出财物,则仍然只构成盗窃罪。原则上,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导致其自愿主动的交付财物的作用,假使并不具有这样的作用,则并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
2、对“错误认识”的理解
“认识错误”,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对客观事实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与被害人的主观认识不一致。而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被害人将财物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加以交付处分。诈骗罪中的被害人仿佛“自愿”地交出财物,但其实这种“自愿”是违背被害人真实意思的。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然后交付财产。
在欺诈行为与交付财产之间,错误认识是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也就是说,被害人的认识错误与交付财产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缺少了错误认识这一环节,那么就不能构成诈骗罪,即便是构成,也只可能是诈骗罪未遂,不可能是诈骗既遂。所以,即使对方交付了财物,但并不是由于被害人的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不构成诈骗罪或者至多是诈骗罪未遂。例如,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欺诈行为,但是被受骗人当场识破,受骗人由于出于怜悯之情而假装被骗交付了财物,这就只能视为诈骗罪未遂。
盗窃他人的财产数额,如果已经达到了较大的程度,那么必然是需要对此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偷盗10000元以上如何判刑,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