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怎么定性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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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侵犯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其特点是行为人故意寻找衅端,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方面:1.行为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2.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若对寻衅滋事怎么定性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寻衅滋事怎么定性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侵犯社会公共秩序犯罪行为,其特点是行为人故意寻找衅端,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这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

2. 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即社会公共生活的安宁和有序。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藐视社会公共秩序,故意制造混乱,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3. 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恶劣情节。这包括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行为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4.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但仍然故意实施这些行为,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定性寻衅滋事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时,才能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同时,还需要注意,寻衅滋事罪的定性不仅要依据法律规定,还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怎么定性为肇事逃逸

要定性为肇事逃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过失引起交通事故:这是肇事逃逸的前提,必须是由于过失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

2. 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这是肇事逃逸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如果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即使逃逸也不构成肇事逃逸。

3. 逃逸或者明知而不救:这是构成肇事逃逸的核心,必须是在发生事故后,肇事者逃离现场或者明知有人员伤亡而不进行救助。

在实际操作中,你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定性。可能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是否可以证明肇事者的过失行为、是否可以证明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是否可以证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或者明知而不救的行为等。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法律分析、证据评估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撕毁欠条怎么定性

撕毁欠条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通过欺骗或抢夺等方式从债权人处拿到欠款凭证并撕毁,其行为不仅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另外,即使欠条被撕毁,但是如果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例如有警方的相关记录、欠条复印件或者能够还原被撕毁的欠条等,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追偿。

因此,无论是作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该妥善保管好欠条和其他相关证据,避免因撕毁欠条等行为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应该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的维权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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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怎样定性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寻衅滋事怎样定性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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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分治安寻衅滋事和刑事寻衅滋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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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如何定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寻衅滋事如何定性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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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定性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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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r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个要件:r 1、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rr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r 3、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r《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r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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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寻衅滋事罪算定性了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定性分析旨在根据案件详情、证据和法律条款,判断被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无故严重殴打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若有合理解释或情节轻微则可能不构成犯罪。准确分析需基于详尽案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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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是什么?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连续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 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一下问题: 1、“连续”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 “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连续”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3、“连续”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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