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担保人不知情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如果担保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身份或者误导成为担保人,且没有签订任何担保合同或者没有做出任何明确的担保意思表示,那么担保可能无效。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若是对网络贷款担保人不知情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网络贷款担保人不知情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和法律依据:

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担保:如果担保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身份或者误导成为担保人,且没有签订任何担保合同或者没有做出任何明确的担保意思表示,那么担保可能无效。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重大误解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担保人因重大误解签订了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胁迫:如果担保人是因为被欺诈或胁迫而提供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是合法且自愿地提供了担保,那么在主债务人违约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责任,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担保人发现自己不知情地成为了网络贷款的担保人,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搜集所有与担保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短信、电子邮件等。

咨询律师: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法律帮助。

报警处理:如果涉及到身份盗用或者欺诈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

与贷款机构沟通:联系贷款机构,说明情况,并尝试协商解决。

法律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提起诉讼来撤销担保合同或追究相关责任。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个案的具体情节和法律适用而有所不同,因此,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应以专业法律意见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

二、个人贷款担保人条件

担保人需要的条件有:

1、与本案无牵连,即与贷款用途没有关系;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车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网络贷款担保人不知情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网络贷款担保人不知情
一键咨询
  • 153****1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0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07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4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2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81****249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286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8****725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络贷款怎么办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网络贷款的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如果存在这种情形,很有可能本人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那犯罪嫌疑人就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若情节严重,由法院处拘役或者管制,即使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可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网络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虽对债权人有利,但对债务人,无疑是一种加重责任。所以《民法通则》规定,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之债务是以按份责任为基本清偿原则的。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于债务人约定加重自己的责任的情形毕竟不多,故连带责任的承担大多数来自法律的规定。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除了产生的原因不同外,还有连带责任人主观因素的区别。法定连带责任均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该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观上都有过错,所以《民法通则》第66条第二款规定了两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以事先约定为准。如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就主合同提供担保,保证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只是基于保证合同中的约定而承担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依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又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区分以上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而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必须具备共同侵权行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至于无过错责任,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仅限于赔偿损失的承担方式。 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依产生连带责任的合同效力的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和无效合同连带责任。有效合同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成立之时,当事人各方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所订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违约行为。因此,或是主合同或是从合同皆为有效合同。只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多方违约才产生了连带责任。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无效合同。或是主合同无效,或是从合同无效。由于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合同在成立时就无效。合同无效并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即为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不分顺序地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如合伙、半紧密型联营、代理关系等。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顺序上或者与责任总额不一定相等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如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连带责任。倘若被保证人只能承担60%的债务,那么保证人只能承担另40%的责任。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3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络贷款该咋办
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络贷款,由于贷款不是用户本人申请的,且用户本人并未收到贷款资金,因此贷款与用户无关,这笔贷款资金不需要用户来还款。关于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络贷款该咋办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你好,我哥哥想要在网络平台借款,然后说要这个担保人让我担保,我想请问一下网络担保贷款合同范本有没有啊
[律师回复] 编号:_____________借款与担保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公司):
丁方:
住所: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以下词语在本协议中定义如下:
借款人(甲方):指有一定的资金需求,经过丙方信用评估后筛选推荐、在丁方运营管理的网站_________注册账户,由丁方推荐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资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出借人(乙方):指在丁方运营管理的网站_________注册,并根据丁方在_________发布的借款信息,自愿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借款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担保人(丙方):指在丁方运营管理的网站_________平台注册,并据担保法规定及与借款人的协议约定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本息还款义务时,即按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居间人(丁方):指为借款人和出借人资金借贷提供咨询和交易媒介服务的中间人,在本协议中是指京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及其运营管理的网站“_________”。
资金账户:指出借人、出借人、担保人以自身名义在_________注册后,在与_________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独开立的资金存管账户,用于资金的单独存放、管理和监督。
二、借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同意通过_________平台向乙方借款如下,乙方同意通过_________平台向甲方发放该等借款:
借款详细用途:
借款本金数额:
借款期限(月):
月偿还利息数额: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期足额向乙方偿还本金和利息、向丁方支付借款服务费。
2、承诺所借款项不用于任何违法用途。
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完整,不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4、承诺提供的抵押品真实合法,不存在其他合同形式的抵押以及涉案等重大情节。
5、承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并承诺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由乙方自行解决。
2、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3、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供其已获得的甲方信息。
4、无须通知甲方,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债权的转让。在乙方的债权转让后,甲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的还款义务,丙方需继续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
5、乙方应主动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的税费。
6、如甲方还款不足约定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乙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还款。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及丙方法人、所有股东及高管同意为本协议下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咨询服务和贷后管理工作,并在甲方未按时偿还债务时立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在约定还款日甲方未按时付息还款,丙方应立即向其资金账户转账等同于甲方当期应还的借款本息的金额、甲方应向丁方支付的当期服务费以及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计算的逾期罚息和逾期违约金、根据第九条第3款计算的恶意违约金,即此时丙方受让乙方对甲方的债权。
2、在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何一期借款利息超过______天或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金超过______天时,或在乙方、丁方认定甲方存在无法足额清偿借款本息的风险时,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丁方作为其代表,在前述情形下向丙方提起清偿要求,要求丙方及丙方法人、所有股东及高管承担本协议规定的担保责任。丙方需要在收到丁方发出要求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向丙方资金账户划转金额等同于甲方尚未清偿的当期全额应还利息或全部本息、当期服务费及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计算的逾期罚息(定义见下)和逾期违约金(定义见下)之和的数额,以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保证责任。同时,丙方须另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利息总额的______%,作为乙方的补偿金,以及须向丁方支付全部剩余服务费总额的______%,作为丁方的补偿金。
3、丙方及丙方法人、所有股东及高管根据上述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乙方、丁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视为已经得到满足和实现,乙方、丁方不得再对甲方提出任何请求或主张。乙方、丁方在本协议下所享的全部权利和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息、逾期罚息、违约金、补偿金、综合服务费等所享有权利和主张,均由丙方享有。
4、同时,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乙方及丁方应提供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丙方有权以诉讼、债权转让等方式处理丙方对甲方的债权。
5、丙方及丙方法人、所有股东及高管的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年。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相应款项时,已委托丁方在本协议生效时将该笔借款直接划付至甲方账户。
2、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有权代乙方在有必要时对甲方进行贷款的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对甲方提起诉讼等。乙方在此确认,明确委托丙方为其进行以上工作,并授权丙方可以将此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进行。甲方对前述委托的提醒、催收事项已明确知晓并应积极配合。
3、丁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借款服务费,并在有必要时对甲方进行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对甲方提起诉讼等。丁方有权将此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委托给其他方进行。
4、丁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托方承担。如因乙方或甲方或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延误或错误,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丁方应对甲方和乙方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如任何一方违约,或因相关权力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丁方有权披露。
四、借款流程
1、本协议成立:乙方按照_________的规则,通过在_________上对甲方发布的借款需求点击“投资”按钮确认时,本协议立即成立。
2、出借资金冻结:同时,乙方点击“投资”按钮即视为其已经向丁方发出不可撤销的授权指令,授权丁方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支付或/和银行机构,在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冻结金额等同于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借款本金数额”的资金。上述冻结在本协议生效时或本协议确定失效时解除。
3、本协议生效:本协议在甲方发布的该笔借款需求全部得到满足,且甲方借款需求所对应的资金已经全部冻结时立即生效。
4、出借资金划转:本协议生效时,甲方即不可撤销地授权丁方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支付或/和银行机构,将金额等同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借款本金数额”的资金,由乙方资金账户下划转至甲方资金账户下,划转完毕即视为借款发放成功,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开始计算。
五、收费及税费
1、丙方有权就为本协议借款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收取咨询手续费和服务费、催收费、担保费等费用,上述费用的收取方式由甲、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2、丁方有权就为本协议借款所提供的服务按甲方通过平台发布借款需求实际完成的借款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收取综合服务费,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每月付息日分期、等额或者于本协议生效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这就是网络担保贷款合同范本请采纳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3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网络图片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侵权的责任有哪些 包括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方面 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 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 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不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 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现: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 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著作人身权维系和彰显作者和作品之间客观联系的真实性,反映了对历史的忠实和对世人的负责,不因世事变迁而有所改变。著作财产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但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就其著作获得经济上的收益。以下是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络贷款如何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络贷款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金融保险
网络上的图片侵权,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侵权的责任有哪些 包括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方面 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 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 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不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 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现: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 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著作人身权维系和彰显作者和作品之间客观联系的真实性,反映了对历史的忠实和对世人的负责,不因世事变迁而有所改变。著作财产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但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就其著作获得经济上的收益。以下是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3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在网上写了小说,但是被人侵权了,想问一下网络著作权侵权承担何种责任呢?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承担何种责任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
民事责任
1、 停止侵害;
2、 消除影响;
3、 赔礼道歉;
4、 赔偿损失等。
(发起方式:被侵权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责任
1、 责令停止侵权;
2、 没收没法所得;
3、 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4、 罚款;
5、 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发起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后进入行政程序)
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怎么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一童某某骑电动车碰到了被告二某集贸市场的大门,导致大门上端的滑轮脱落、钢管管头失控向市场内侧倒下,倒向从市场内走出的原告,致其重伤。原告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如何承担
侵权法理论上依据主体有无意思联络,将数人侵权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的配置上也相应地按照这两个类型划分,共同侵权原则上承担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则上承担按份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只有在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之间才承担连带责任,该情形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特殊情形,而非一般情形。
摘自《人民案例选》20
20.11期
案例:被告一童某某骑电动车碰到了被告二某集贸市场的大门,导致大门上端的滑轮脱落、钢管管头失控向市场内侧倒下,倒向从市场内走出的原告,致其重伤。原告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本案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为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特殊性,即二被告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共同的过失,但二被告对该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各自的过错,且双方的过错并非同时发生,而是由于二被告各自过错的间接、偶然巧合而导致了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对此二被告不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二系盈利的经营服务场所,其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负有对厂内设施维护、保养及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和责任,对入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也负有一定的义务。而被告二大门上端防护设施的缺失系大门倒下的重要的内在因素,该内在缺陷在一定的外力的作用下随时会出现损害后果的发生,且鉴于被告二获取的利益应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对称的原则,被告二在本次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比例较大,应付70%的赔偿责任。被告一不当驾驶电动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应付30%的赔偿责任。
法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侵权责任法》第
11、12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男方网贷女方不知情要承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贷款用于婚姻家庭日常生活或女方知情后追认,女方需承担还款责任。若超出日常需求,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愿,否则女方不承担责任。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清偿,如无法偿还,由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决。
10w+浏览
互联网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络贷款如何处理?
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络贷款的,那么被网络贷款的受害人是可以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的,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贷款,之后还需要及时的向贷款的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说明自己被网络贷款的情况,具体的网络贷款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能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一童某某骑电动车碰到了被告二某集贸市场的大门,导致大门上端的滑轮脱落、钢管管头失控向市场内侧倒下,倒向从市场内走出的原告,致其重伤。原告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如何承担
侵权法理论上依据主体有无意思联络,将数人侵权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的配置上也相应地按照这两个类型划分,共同侵权原则上承担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则上承担按份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只有在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之间才承担连带责任,该情形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特殊情形,而非一般情形。
摘自《人民案例选》20
20.11期
案例:被告一童某某骑电动车碰到了被告二某集贸市场的大门,导致大门上端的滑轮脱落、钢管管头失控向市场内侧倒下,倒向从市场内走出的原告,致其重伤。原告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本案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为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特殊性,即二被告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共同的过失,但二被告对该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各自的过错,且双方的过错并非同时发生,而是由于二被告各自过错的间接、偶然巧合而导致了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对此二被告不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二系盈利的经营服务场所,其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负有对厂内设施维护、保养及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和责任,对入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也负有一定的义务。而被告二大门上端防护设施的缺失系大门倒下的重要的内在因素,该内在缺陷在一定的外力的作用下随时会出现损害后果的发生,且鉴于被告二获取的利益应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对称的原则,被告二在本次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比例较大,应付70%的赔偿责任。被告一不当驾驶电动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应付30%的赔偿责任。
法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侵权责任法》第
11、12条。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该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一童某某骑电动车碰到了被告二某集贸市场的大门,导致大门上端的滑轮脱落、钢管管头失控向市场内侧倒下,倒向从市场内走出的原告,致其重伤。原告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如何承担
侵权法理论上依据主体有无意思联络,将数人侵权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的配置上也相应地按照这两个类型划分,共同侵权原则上承担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则上承担按份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只有在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之间才承担连带责任,该情形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特殊情形,而非一般情形。
摘自《人民案例选》20
20.11期
案例:被告一童某某骑电动车碰到了被告二某集贸市场的大门,导致大门上端的滑轮脱落、钢管管头失控向市场内侧倒下,倒向从市场内走出的原告,致其重伤。原告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本案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为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特殊性,即二被告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共同的过失,但二被告对该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各自的过错,且双方的过错并非同时发生,而是由于二被告各自过错的间接、偶然巧合而导致了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对此二被告不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二系盈利的经营服务场所,其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负有对厂内设施维护、保养及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和责任,对入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也负有一定的义务。而被告二大门上端防护设施的缺失系大门倒下的重要的内在因素,该内在缺陷在一定的外力的作用下随时会出现损害后果的发生,且鉴于被告二获取的利益应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对称的原则,被告二在本次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比例较大,应付70%的赔偿责任。被告一不当驾驶电动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应付30%的赔偿责任。
法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侵权责任法》第
11、12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互联网纠纷 > 网络金融纠纷 > 网络贷款担保人不知情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