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先离婚还是先过户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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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考虑是否应该先离婚还是先过户房产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但总体原则是优先处理可能产生纠纷的问题,确保双方的权益。以下是一些考虑因素:房产过户的必要性:如果房产过户是为了避免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或者为了确保一方在离婚后能够获得所需的财产,那么先过户可能更为合适。离婚的复杂性:离婚过程中可能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若是对应该先离婚还是先过户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应该先离婚还是先过户

在考虑是否应该先离婚还是先过户房产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但总体原则是优先处理可能产生纠纷的问题,确保双方的权益。以下是一些考虑因素:

房产过户的必要性:如果房产过户是为了避免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或者为了确保一方在离婚后能够获得所需的财产,那么先过户可能更为合适。

离婚的复杂性:离婚过程中可能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离婚过程变得复杂和耗时。如果离婚过程复杂,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解决,这时先过户房产可以确保财产权益的顺利转移。

过户的程序和成本:过户房产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包括办理过户手续、支付税费等。如果过户的成本较高,或者过户过程可能会导致一方利益受损,那么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先离婚还是先过户的问题。

法律规定的差异: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离婚前或离婚后的过户有不同的规定,这可能会影响过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应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应当履行协议;不履行协议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了户口应该怎么办

可以迁回父母家。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户主或者是女方拿着离婚协议书、户口本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户口迁入地的户主或者女方拿着迁入地的户口本申请迁入即可。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或者是调解离婚的,那么再向原户口所在地申请户口迁出时,还需要提交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先离婚再过户不收税

离婚后过户房产,仍然需要离婚协议。此时不需要交契税,只需缴纳工本费。

夫妻离婚后过户房产,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且需要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等相关材料。如果是夫妻中一方申请登记,则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应该先离婚还是先过户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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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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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务债务人先起诉先受偿的是先受偿吗
[律师回复] 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同一财产,首封债权人最终能否优先受偿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有所冲突的,既有支持,也有不支持的规定。
一、根据支持首封债权人具有相对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和《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都强调“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那么按照这一精神规定,首封债权人在众多债权人当中,优先受偿则毫无异议。
二、也有原则上应按债权比例受偿的相关规定
刚才提到的《执行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九十四条等规定,强调的是“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的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从上面的规定综合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本身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地方,但《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中注明的是“原则上”,并非绝对“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所以为了鼓励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不少地区的在实践中给予首封债权人一定程度的优先受偿权益,这也是比较合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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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离婚还是先过户房产?
如果你想手续简单点肯定是先过户房产再离婚 。如果先离婚后再过户房产的话需要婚姻证明法院判决书等资料 。比较复杂一点 。先过户比较好,减少风险。法律上讲,既然有协议,先过户还是后过户都是一样的。先过户比较安心,也不怕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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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先起诉的先受偿是不是就先起诉
[律师回复] 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同一财产,首封债权人最终能否优先受偿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有所冲突的,既有支持,也有不支持的规定。
一、根据支持首封债权人具有相对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和《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都强调“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那么按照这一精神规定,首封债权人在众多债权人当中,优先受偿则毫无异议。
二、也有原则上应按债权比例受偿的相关规定
刚才提到的《执行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九十四条等规定,强调的是“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的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从上面的规定综合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本身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地方,但《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中注明的是“原则上”,并非绝对“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所以为了鼓励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不少地区的在实践中给予首封债权人一定程度的优先受偿权益,这也是比较合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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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先备案还是先贷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房先备案还是先贷款 一般需银行贷款发放后开发商才磨磨蹭蹭给你备案,因为他们怕担风险。
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买房子为什么要备案
1、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
2、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3、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1)从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备案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
首先,备案只适用于商品房,仅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的不动产,按《房屋登记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预购商品房买卖,二是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是现房所有权的转让,四是现房所有权设定抵押。在实务中主要是
第一种和
第二种类型较多,
第三种和
第四种情形基乎不存在,因为在房屋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再行转让和设定抵押已无什么障碍,当事人之间已无设定预告登记的必要。
其次,现行法上对备案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学界对备案性质认识不一,因此,也导致了实践操作当中的混乱。如备案是否具有可诉性 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在实行楼盘表控制房源之前,对同一个房子,如果前面已经存在一个所有权了,后又对该房子进行了备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因此注销后一个备案,没什么问题。但如果该房子备案在先,而后该房又被另一人取得所有权,在此情况下,若备案信息上的当事人没到场的情况下,就注销前一个备案的话,会引起一定诉讼风险,目前,几乎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认为备案具有预防一房二卖的效力,因此,注销当事人的备案可能会影响到其权益。而预告登记的效力,《物权法》第20条有明确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由于是一种明确的登记类型,登记机构处理不当,必然会引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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