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分居的夫妻要办理离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一致后需要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订立离婚协议,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且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
这种方式是最简单、快速的离婚方法,任何离婚方式都不如民政局协议离婚来的快,快速有效,且对方不容易推翻。
2、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在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确实破裂无可挽回,那么判决强制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破裂程度,那么驳回起诉,不准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两地分居的夫妻办理离婚时,可能会因为住所不在同一地点而遇到一些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同样,如果自己作为原告在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对方也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外地和本地结婚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再婚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确认。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如果对两地分居怎么办理离婚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