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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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方式分为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各有其特点。在协议方式离婚中,男女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讼方式则不需要对方同意。对于协议方式离婚,双方如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希望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若是对离婚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离婚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吗

一、离婚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吗

离婚方式分为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各有其特点。在协议方式离婚中,男女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讼方式则不需要对方同意。

对于协议方式离婚,双方如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一方式的优势在于简便、迅速,强调双方协商一致,以共同完成离婚手续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希望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该方需前往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会审理相关证据,如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况,最终裁定是否判决离婚。

在诉讼方式下,离婚并不依赖于对方的同意,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这种方式相对独立,适用于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的情况。

总体而言,离婚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双方的协商能力和是否能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建议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开庭需要结婚证吗

需要。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达到。

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其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要想起诉,首先得证明双方存在夫妻关系。而结婚证就是证明夫妻双方关系的一种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向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也可达到同样效果。

离婚开庭需要结婚证原件,开庭时,法官会要求出示原件。若结婚证遗失的,可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三、离婚证丢了结婚需要吗

需要的,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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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定率征收,征收率为多少
[律师回复]
一、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r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r
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r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r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活动的个人;r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r
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r
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r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r
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r
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r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r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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