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轻伤鉴定标准
一般情况下的打架轻伤鉴定标准如下:
1.伤情程度:打架轻伤指的是被打者在打斗中所受到的身体轻微损伤,包括皮肤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挫伤等,通常没有明显的生命危险或导致重大功能障碍。
2.医学证据:打架轻伤的鉴定需要有医学证据来支持,被打者应该寻求医疗救治并获得相关的医疗记录、诊断书、诊断证明等。
3.鉴定机构:打架轻伤的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他们会根据伤情程度和医学证据进行评估和判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施暴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被打者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痛苦等。
需要注意的是,打架轻伤鉴定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具体的判断和鉴定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如果发生打架轻伤的情况,建议被打者及时报警,并寻求医疗救治,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和医疗记录,以便后续的法律维权。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O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O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O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O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O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O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O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O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O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O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O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O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O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O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二、鼻子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鼻子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1、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2、鼻骨粉碎性骨折;
双侧鼻骨骨折;
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
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
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轻伤是指故意伤害导致人肢体或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收到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体有重度伤害的损害,主要有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2、重伤是指造成肢体残疾、毁损容貌、丧失听力、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其他损害,包括严重一级和严重二级损害。对于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轻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对于当事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
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打架轻伤鉴定标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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