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
在我国,当一个债务人无法偿还所有债务时,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是有规定的,这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
1.首先,债权人可以分为普通债权人和优先债权人。优先债权人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优于普通债权人。优先债权主要包括:破产费用、破产期间的管理费用、破产期间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等。
2.其次,如果优先债权已经清偿完毕,剩下的资产就用来偿还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人之间通常是平等的,他们的债权应当按照比例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如果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普通债权,那么每个债权人能够获得的金额将按照他们债权的比例来分配。
3.最后,如果所有债权都清偿完毕,剩下的资产将归还给债务人。
总的来说,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是:优先债权人(如破产费用、破产期间的管理费用、破产期间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等)->普通债权人->债务人。
这个过程可能会很复杂,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因此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
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普通债权第几顺序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