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责后的赔偿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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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警定责后的赔偿流程如下:1、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2、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有关受伤情况;3、根据相应的票据和凭证进行理赔。如果当事人对责任没有异议,将按照划分的责任进行损失赔偿。若是对交警定责后的赔偿流程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交警定责后的赔偿流程

一、交警定责后的赔偿流程

交通警察确定责任后的赔偿流程如下:

1、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有关伤亡情况;

3、根据相关票据和凭证进行理赔。

如果当事人对责任没有异议,按照划分的责任进行损失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警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五天内会决定是否受理。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如果认为原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和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则会作出复核结论,并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和认定原始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交管部门认为原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且调查程序合法,则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只能进行一次。此外,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有错误,在起诉自己方面的损害赔偿时可以同时提交证据给法院,并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开车撞人后的赔偿流程

1、报案;

2、勘验;

3、办理理赔手续;

4、签字。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三、交强险赔偿怎么赔偿

交强险怎么赔偿,可以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交警定责后的赔偿流程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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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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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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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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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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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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