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户口怎么办理
对于户口迁转的流程,我们可以详细总结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应先行联系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一般是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详细咨询相关事项,了解户口迁入所需提供的具体证件及材料,随后,便可以正式提出户口迁入的申请;
其次,待迁入地派出所得知相应的申请信息后,将对申请书以及合并在其中的各类材料予以仔细审核,若审核顺利通过,将会向您发放《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然而,如果审核结果表明不符合迁入要求,公安机关也会给出全面细致的解释;若因所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支撑审核,那么公安机关会给予明确指示,申请人只需按照提示补充材料,继续进行审核即可;接下来,需要联系原户籍所在的派出所,调查了解迁出申请所需准备的相关证件与材料,同时应携带着各类凭证资料(如,入学通知或者升学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已经核发的准迁证,去到原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出的申请;在此之后,如果现户籍所在派出所认同并且支持您的迁出申请,就会开始处理户口迁出事宜,并且开出新的户口迁移证;万一遇到不符合迁出规定的情况,他们仍会给出合理的解释;同样的,如果相关证件等资料欠缺,他们也会提供具体的补充材料说明,只要申请人依照此说明进行补充,就能确保最终能够顺利通过迁出申请;
最后,所有的材料与证件都完备以后,您就可以拿着这些东西及其包含的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等,前往预定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入住手续的办理,工作人员会为此进行登记并发给您新的户口簿,同时还会为您进行新身份证的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原房主不迁户口怎么办
原房主不迁户口的解决方法:可以与原房主进行协商,如果与原房主协商不成,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原房主,要求排除妨害,迁出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孩子户口迁移怎样办理
具体手续如下:
1、母亲写出为儿子迁移户口到本人名下的“户口迁移申请”;同时须持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老公和儿子的户籍证明(老公所在地那边派出所开具),该证明为加盖“户口专用章”显章的;母亲有国家单位的话,单位需开具情况属实,同意接收小孩到其母亲名下的一个证明。没有单位的话到居委会开具该手续(各地对该条规定也许有细微不同,可咨询下派当地出所户籍科)。
2、你准备好以上三个手续以后,送到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同意你申请的话,会为你办理你孩子的“准迁证”。
3、此“准迁证”须送到你老公那边管理他们户口的派出所,他们会为你开具一个关于你孩子的户口“迁移证”。
4、你拿到“迁移证”后,须将其在有效期限内送达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及时把你孩子的户口落入你的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迁户口怎么办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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