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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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刑罪行包括: 蓄意纵火、破坏交通工具、劫持飞行器、非法制作、交易、运输、邮寄、储存危险物品及其盗窃抢夺,恶劣影响的假药生产和销售,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罪行。
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一、判死刑罪名有哪些

判决为死刑的常见罪行囊括:

蓄意纵火罪、恶性破坏交通工具罪、强行劫持飞行器罪、非法制作、交易、运输、邮寄、储存枪械、弹药、炸药等危险物品罪以及盗窃抢夺上述这些危险物品罪,负面影响恶劣的假药产品生产及销售罪,严重刑事罪行如存在意图杀害他人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制性侵犯罪强奸罪,侵犯人身自由和安全罪,包括绑架罪与拐卖人口及儿童罪均在死刑范畴之列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刑法的附加刑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二、剥夺政治权利

所谓政治权利指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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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的罪名包括多种类型,一般情况下包括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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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刑两年名词解释,死刑缓刑两年名词解释,死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罪、抢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或者高级人民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制度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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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罪名最多刑法死刑有多少罪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中国死刑罪名最多刑法死刑有多少罪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中国是不是死刑罪名最多,还要考证其它资料。  
2、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刑法中保留死刑的罪名由原来的55个罪名减少到46个。  有死刑的罪名:  一、刑法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家罪;

2)罪;

3)武装、罪;

4)投敌叛变罪;

5)罪;

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7)资敌罪。  二.刑法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放火罪;(
2)决水罪;(
3)爆炸罪;(
4)投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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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破坏电力设备罪;

9)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0)劫持航空器罪;(1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三.刑法分则
第三章破坏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假药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刑法分则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故意罪;(
2)故意伤害罪;(
3)罪;(
4)绑架罪;(
5)拐卖妇女、儿童罪。  五.刑法分则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1)抢劫罪。  六.刑法分则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越狱罪;(
2)聚众持械劫狱罪;(
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七.刑法分则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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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贿赂罪:(
1)罪;(
2)贿赂罪。  九.刑法分则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1)战时违抗命令罪;(
2)隐瞒、谎报军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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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罪名最多已取消13个死刑罪名有哪些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版),死刑罪名有46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家罪(第102条、第113条)
2.罪(第103条第一款、第113条)
3.武装、罪(第104条、第113条)
4.投敌叛变罪(第108条、第113条)
5.罪(第110条、第113条)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第111条、第113条)
7.资敌罪(第112条、第113条)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2.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127条第1款)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127条第2款)
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24.故意罪(第232条)
25.故意伤害罪(第292条)
26.罪(第236条)
27.绑架罪(第239条)
28.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
五、侵犯财产罪(1个)
29.抢劫罪(第263条)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
30.越狱罪(第317条)
31.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17条)
3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3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
3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
八、贿赂罪(2个)
35.罪(第382条、第383条)
36.罪(第385条、第386条)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
37.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
38.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
39.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
40.罪(第423条)
41.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
42.军人叛逃罪(第430条)
43.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
4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438条)
45.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第439条)
46.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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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处死刑有哪些罪名
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有故意伤人罪,放火罪,爆炸罪,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贩毒罪,强奸罪等40多个罪名,而且,判处死刑建立在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的基础上,下文将详细介绍可以判处死刑有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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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刑两年名词解释,死刑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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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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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死刑罪名有哪些?
在我国死刑罪名一般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死刑是最为严重的一种刑事处罚的方式,死刑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所以适用死刑需要及其的谨慎以及小型,具体的在我国死刑罪名有哪些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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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罪名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死刑是最高程度的处罚,它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我国目前并没有废除死刑,还保留了不少的死刑罪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有很多罪名并不适用于死刑了,所以国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一些死刑的罪名。那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小编将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及相应的法律条文:
1、文物罪,《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
2、贵重金属罪《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
3、,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
4、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5、票据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6、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二款;
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10、盗窃罪,《刑法》二百六十四条;1
1、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二百九十五条;1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1
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二、死刑的适用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组织法规定,、、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因此,最高人民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和解放军军事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由执行人员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一共有十三种,包括了文物罪、诈骗罪、盗窃罪等等。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国家对另外九种罪名的死刑也进行了取消,到目前为止,我国现存的适用于死刑的罪名还有46种。死刑一般是对特别严重的犯罪执行的惩罚,它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死刑案件判决后,还应经过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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