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件如何结案
首先局限一下,本文所讨论的前提是在通过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之后,此阶段的期限届满之后,其监管法律效力会受到终止或进行调整。
其次,当取保候审这一程式化的司法程序结束后,若达到了相关的检察机关的起诉标准,且经过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后,发现当事人并无实质性犯罪行为,那么此时,检察机构应该立即取消对该当事人施加的取保候审,解除其法律拘束力。
此外,如若在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未能采取任何举动回复当事人的诉求,或是让案子进入法律流程中,此时,当事人便有权利机向检察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其行使监督权。
再者,根据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完成的程度,必须明确所有涉嫌犯罪事实,提供充足确凿的证据支持,撰写出严谨的起诉意见书,并将所有案件文件资料以及物证一同递交给与案情相关的同级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裁定;
同时也应将案件移交的详细情况告知给犯罪嫌疑人和他的辩护律师。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便需立即撤销本案;
如果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立即释放其人身自由,签发释放证明书,而且还需要通知当初批准逮捕行动的检察机构。
最后,当取保候审后案件仍未完结,并且检察机构已经启动了正式的法律诉讼程序,即可启动对现行法律拘束力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的处理: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案件如何结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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