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肇事逃逸行为
肇事逃逸的定义为:
当个人在参与各类交通活动时,驾驶汽车致使他人遭受意外伤害,然而他/她明确意识到并承认了自己的行为所构成的严重后果,却由于顾忌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和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未采取积极妥善的措施来应对这场由其引发的大型事故,反而选择逃避现场,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让无辜者遭受痛苦与损失。
这一罪名在交通法规中的定义明确指出,只有在明确知晓自身行为后果的前提下,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
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逃逸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导致了交通事故,且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避责任追究的行为,如逃离事故现场。
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的也构成肇事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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