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他人肖像权法律条文
1.肖像权责任成立
首先需有肖像使用的事实。
便如字面意思,任何人不能私自制作他人的肖像。
然而,实际情况在各个国家立法及习惯上都有所不同,仅制作肖像而不加以使用,一般难以构成侵权行为。
至于什么是肖像,它不仅仅只限于商业领域的用途,还包含了任何形式的公开、展示、复制等人为操作。
事实上,无论是出于商业还是其他目的,只要涉及到公布、陈列或复制,就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
2.使用他人肖像时未征得其同意。
肖像权作为公民的专有权利,他人生动使用需便侵犯了肖像权的唯属性,构成违法行为。
此外,由于使用他人肖像需要负责任,因此行为人主观上须存在过错。
一般来说,侵权行为人均有明显的故意意图,这类行为通常前刻能为人察觉,很难因无意的疏忽而错误使用他人肖像。
但不能排除过失侵权的可能性,如误将某个肖像视为虚构的人物图像进行使用,也视为侵权行为。
3.无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时使用他人肖像。
即使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免责情形主要指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而不得不实施此类行为。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被认定为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成立,只需满足上述三大要素即可,并不以是否营利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犯肖像权是否是犯法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责任,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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