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劳务公司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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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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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派遣挂靠行为涉及企业间依赖关系,即个体或团体借他人企业之名开展经营并支付费用。 在商业实践中,初创公司因无固定办公地点,常选择挂靠地址注册,以节省成本。 市场上存在多种挂靠地址供新公司选择,这些地址虽为真实存在,但仅用于注册,非实际办公场所。 因此,从实际操作角度看,挂靠地址是初创企业节省运营资金的策略。
挂靠劳务公司是否合法

一、挂靠劳务公司是否合法

(一)所谓「挂靠」乃依赖单一具备独立法律资格的企业单位作为依托,通常公认此种行为为当个体或团体借助其他企业单位之名号或资质,从而以被挂靠单位之名义开展生产经营性质的活动,且需向被挂靠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

(二)部分从事商业活动者,初创公司之际,未曾拥有固定办公地点,故在正式登记成立公司时,往往会采纳挂靠地址方案。

当前国内市场上有诸多挂靠地址可供选择,对于注册新设立公司来说,无论是何类型的挂靠地址皆有所应。

(三)挂靠地址亦称「虚拟地址」,实际上该地址并非虚无之地,而是真实存在,然而其唯一用途仅限于公司注册之用,而非真正的办公场地使用。

因此,挂靠地址实则成为创业初期节省运营资金的一种有效途径。依据《建筑法》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之内承揽工程.

(五)禁止建筑的施工公司超越该公司资质等级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的建筑施工的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或个人或其他单位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公司要求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的。

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1.已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3、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员工构成上述条件的即使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挂靠劳务公司是否合法”,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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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挂靠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2、挂靠合法吗?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有效吗?
各地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如何认定挂靠行为?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对于挂靠和内部承包,简单的说就是挂靠是建筑企业只拿钱不管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而内部承包则在于包管结合,既要拿钱,又要对其进行人财物的管理,而且还需承担责任,这就是当前大环境下,提倡内部承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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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挂靠公司竞标中标签合同,遭合同诈骗,挂靠公司不配合挂靠人诉讼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可以参考以下规定,来判断汽车租赁合同是否是诈骗。同事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1)在合同诈骗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自己不履行或者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而在民事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获取一定的非法利益,但是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履行合同,而且这种非法利益的取得是要通过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行为人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

2)合同诈骗罪是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物,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是一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受民事法律的调整。两者的基本界限是:(
1)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2)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犯罪的本质是侵犯刑法法益,只有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侵犯刑法法益,才能受刑罚处罚。合同诈骗罪是数额犯,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才能被追诉。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是相对的,民事欺诈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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