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刑事犯罪而遭刑拘时,相关部门将会告知亲属有关情况;
然而,刑期最长仅为37天,后续仍需获得批准才得以继续拘留;
在此期间,侦查活动亦可延长进行。
在案件汇集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后,也需要花费相当一段时间。
如果在此期间所有办案人员均认为不应负罪,那么便可以将其释放并且销毁此案件记录。
一旦案件已经提交至法院接受公诉审判,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依据法庭所掌握的确实证据予以确定。
尽管亲属和朋友无法直接探视受到刑拘的嫌疑人,但是只要具备条件,我们建议尽早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协助,以便于他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案情、代表上诉人进行申诉以及根据案情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甚至为被告人制定出全面的辩护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拘37天以后如何处理
如果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那么会释放。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一)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三)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四)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拘37天后变更会通知家属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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