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拾得者拾取他人遗失之物品,而该等行为未触及盗窃或侵占罪的其他构成要素,那么其此举通常并不被视为盗窃。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系指那些擅自将受托代管之人的财产、遗忘物或隐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并且在数额上达到较大标准,同时又拒绝将上述物项归还给原权利人的行为。
然而,若拾得者在原所有权人或占有者提出归还请求后,仍拒绝返还所拾获的遗忘物,且涉案金额数量达到较大标准,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因此,针对这样的情况,不能简单地视为盗窃,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拿走遗忘物和盗窃有什么区别
拿走遗忘物不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1、侵占罪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盗窃罪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
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侵占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
而盗窃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4、侵占罪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盗窃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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