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行为人过分强调其开设赌场的盈利性质,被归类于开设赌场罪的范畴,那么在案情中扮演从犯角色的行为者倘若选择主动投案自首,便可获得适当程度的从轻发落。
之所以会如此,主要是因为依照我国现行法规,当行为人处于从犯位置时,相关司法机构应尽可能对其做出从轻处理、减轻刑罚或直接免除刑事责任的决定。
就自首而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那些能够主动认错、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自己所知悉案件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某些案例中,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被告人或许有机会免受刑责。《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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