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死了孙子能继承么
倘若继承人具备合法继承权,但在被授权人(被继承人)离世之前便不幸去世了,那么,这部分死者的子嗣将优先由其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当然,这种代位继承的权益并不等同于直接继承,而只是在被继承人原本预留的权限内分配财产,大致的受继份汇合应该限于被委托者应有之可享有的财产份额。
与此相对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或推定为已经离世,因此他们的晚辈直系亲属接替原继承顺序,对此类被委托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这便是所谓“代位继承”的概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父母死了债务是否由子女继承
父母死了债务子女不会继承。但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在遗产继承的时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父母生前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子女选择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就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一、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那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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