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印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有关于打印遗嘱的有效性之条件,在下详述如下三点:
首先是具备两名以上公证员在现场见证;
其次是要求遗嘱人和所有的见证者仔细地对每一页遗嘱进行签名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并全程参与。
若在危急情势终结之后,当事人仍然能够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来创立遗嘱的话,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失去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的分类有哪些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订立遗嘱的,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即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二、打印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实质条件:
(1)遗嘱人须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形式要件: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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