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批捕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虽然不批准逮捕这一决定,并不能说明当事人就脱离了法律问题的困扰。
这往往出现在侦查初期环节中,表明该当事人并不满足逮捕所需的条件,然而并不代表其未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侦查机构有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约束方式,诸如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
随着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官会依据已查明核实的事实状况、确凿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等方面,作出相应的有罪判处、无罪释放或是证据不足的裁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之所以不批准逮捕,可能是由于证据尚不够充分,需要通过补充侦查来加以完善;
又或是考虑到罪犯的犯罪性质较轻,对社会治安并未构成威胁。
此时,检察院可能选择不起诉处理,但是依旧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
因此,即便在侦查阶段尚未获得逮捕许可证,当事人仍旧有可能会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惩罚与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不批捕后为啥还要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批捕后是不是就没事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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