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暗股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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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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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效。 暗股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确实得到保障与认可。 然而,前提条件在于必须存在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且这些内容并未触犯相关法规。 换句话说,如果各方当事人签署的合同时符合这些条件,那么该份合约便会被视为有效且合法的。
有限责任公司暗股有效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暗股有效吗

暗股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确实得到保障与认可。

然而,前提条件在于必须存在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且这些内容并未触犯相关法规

换句话说,如果各方当事人签署的合同时符合这些条件,那么该份合约便会被视为有效且合法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而言,进行工商登记实际上起着关键作用。

由于暗股协议所涉及的内容无法在工商系统中进行记录,因此这可能会导致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却无法通过确定先前的暗股协议来为自身争取到合法利益。《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以及注意事项有: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须符合章程规定等。《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暗股有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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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中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和我们常见的抵押不同,质押需要转移和占有质押物,而抵押不用。不动产是不能拿来质押的。
二、股权质押合同的期限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三、股权质押合同到期、逾期股权质押合同的到期,就意味着债务到期,债务人应该履行偿还义务。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权人则有权出卖股权,获得相对应的赔偿。出卖股权所获得的价款,偿还完债务后,剩下的归还债务人。若股权价格不足以偿还债务,则由债务人补清。股权质押合同订立方式模板出质人:质权人:鉴于:为确保债权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
第九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物
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及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合同
第九条)。
2.出质股权应包括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出质人如没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质股权由质权人全权处理。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账户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二条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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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
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质权人与出质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质押登记与质物保管
1.质押登记
(1)出质登记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双方认同出质人同意全权委托质权人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出质股权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解除质押登记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的,质权人可解除质押,配合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2.质物的保管出质人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外,还应同时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移交质权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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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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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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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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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吗?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拥有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有两位股东投资成立。主要原因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的基础组织而成的,所以股东人数必须不少于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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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回购上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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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往往是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一种手段。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涉及公司结构和资产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改变股东原先的投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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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者价值取向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异议股东请求而被动的回购股权,立法目的限于在资本多数决之下,赋予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免受不公平对待的退出机制;司法实务中也有不少案例支持有限责任公司依约回购,尊重意思自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则具有相对广泛的价值目标,用以提高公司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积极功能主要有:
(1)可实现公司资本结构、财务结构优化,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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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公司股票行情不佳时进行股份回购,提升社会投资者的信心。
(4)有利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等激励机制。
(5)以异议评估权保护少数股东利益。
(6)股份回购还是国有股退出的重要途径。
3、两者后续程序上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回购以后须进入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国家工商总局)第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以后根据不同情形可以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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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几个朋友开网吧,我以暗股的形式入股,我需要如何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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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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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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