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交多少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六座以下的私家车型在缴纳强制性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方面,每年所需缴纳的基本费用为950元人民币;
而对于六座及以上的机动车,其年度基本交强险费用则为1100元人民币。
在逐年累积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如若在上一个缴费周期内未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或负有驾驶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那么在下一年度的交强险支付金额便会享有相应比例的优惠,具体如下所述:
1.若在上一年的保险周期内既无违规记录也未发生任何与驾驶职责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在下一个保险年度时,需要交纳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费用将减少10%,仅需支付855元人民帀。
2.倘若在上两个保险周期中均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且无非驾驶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在第三个保险年度时,所需支付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费用将会再一次降低20%,仅需支付760元人民币。
3.如果在过去的三个保险周期中个人均未存在违规行为以及非驾驶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在第四个保险年度时,需要缴纳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费用将会进一步降低30%,只须支付665元人民币。
4.然而,倘若在上一年期间曾有一次非致死的、由驾驶职责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依然需要按照基础费用950元人民币来进行交纳。
5.但是,如果在上一年中曾发生过两次非致死的,但仍旧是由驾驶职责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需要交纳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费用将会提升10%,即为1045元人民币。
6.最后,如若是在上一年内发生过涉及驾驶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需要缴纳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费用将会进一步增长30%,即为1235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交强险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5月1日首次被提出,2006年3月21日正式代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年实施《交强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交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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