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的定性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六十六条明文规定了诈骗公私财物罪行的量刑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可能还会被要求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的钱财达到了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那么其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必须进行罚金处罚;
最后,对于通过诈骗等不正当手法获取巨额财富并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人,他们将面对最高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视情况决定是否执行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法律的其他具体规定中,亦有明确规定与之对应的情形。诈骗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
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
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
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
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
二、诈骗的定罪量刑标准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应当立案追诉。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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