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间男方转账需要还吗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确定。
首先,从借贷角度来看,如果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在债务期限届满之后,男方有权恳请女方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若考虑到赠予关系,则要深入分析赠予财产的具体特性和属性。
针对价值较小的赠与财产,在财产实际转移之后,通常难以再请求退还。
然而,若是将该特定赠予财物理解为彩礼的话,则男方在满足下列几种特殊状况之一时,便具备了要求女方归还彩礼的合法权益:
第一种,即男女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类,即尽管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但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两人未能真正生活于同一家庭中,在其后面临离婚时,男方同样有权提起返还彩礼的诉求;
最后一种情况是,男方在婚前主动提供财务支持,并因为此举而致使自己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在离婚之后有权提出返还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同居期间属于共同财产的有什么
属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有:双方协议约定共有财物;共同出资购买的财物。同居者并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不受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的调整和保护。除非双方有协议约定或者共同出资的,其余财产都视为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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