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间消除

最新修订 | 2024-04-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亲子关系以生物血缘为基础,而抚养和赡养是法律义务。被领养儿童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在收养关系确立后消除,养父母与领养儿童形成法定父(母)子关系。法律上,亲生父母无需继续抚养被领养儿童,被领养儿童也不必赡养生父母。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间消除

一、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间消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亲子关系的存在建立于生物血缘基础之上,而抚养赡养则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结果。

然而,对于被领养儿童而言,他们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随着收养关系的确立而消除。

在完成收养手续之后,养父母与其领养的孩子之间将正式形成法定的父(母)子关系,而被领养的儿童与其亲生父母仅保持生物学层面的联系,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讲,亲生父母无需继续承担抚养被领养儿童的责任,同时,被领养儿童同样不必对生育他们的亲生父母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关于此项议题,请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在被养子女达到成年之前,收养方无权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然而,若经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允许解除收养关系。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养子女,需得到其自身同意方可解除收养关系。

另外,如果抚养方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抚养义务,包括存在任何形式的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侵犯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送养人有权提出终止与养父母及养子女之间收养关系的请求,如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可向当地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还进一步强调,在养父母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日益恶化、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双方可以以协商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协商无果,亦可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1、养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顺序是相同的。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2、养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属于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

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间消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间消除
一键咨询
  • 147****55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5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4****47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0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4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0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7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关系
1、收养之后,可以给养子女改姓,跟养父还是养母姓,可以协商确定。2、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3、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5、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养子女有赡养、照顾年老养父母的义务。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吗?
[律师回复]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未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统一认定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同的认定标准,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中曾提出过认定标准,即需符合以下情形:
(1)继父(或继母)和享有直接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三年以上,承担了全部或部分抚育费,付出了必要的劳务,并且履行了教育义务;
(2)继父或继母因工作等非主观原因,无法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承担了全部或部分抚育费五年以上;未成年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死亡,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并承担了本条
第一款的相关义务。此外,若上述各款情形涉及的未成年子女为残障或智障人士的,共同生活时间的认定标准可适当降低。可以看出,草案针对不同家庭情况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通常情况是要求共同生活三年以上并且承担抚育费、付出劳务、履行教育义务,若因客观情况不能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应承担抚育费五年以上。遇到生父母死亡和子女是残障情况的,则可适当缩短共同生活的年限。这是考虑到此二种情况下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照料与付出会更多,也在鼓励继父母对此二种情况的未成年继子女给予更多的关怀与照料。希望相应的法律法规能够尽快完善,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确定统一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4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继承父母房产与户口有关系吗?
继承父母房产与户口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是属于遗嘱当中的继承人员或者是法定继承人员,即可继承父母的房产。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想有继承身份,需要看继承人员的情况,而并不是跟户口有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朋友与养父母关系不好,一直被打骂,打算与他们解除了收养关系,所以朋友想知道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之后还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分析收养法第30条,可以知道,所谓后赡养义务,是指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后赡养义务的确立有其深刻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第
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初衷,要求在社会活动不断实践这一价值。体现在本案中,即在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上,养父母在养子女年幼时,履行了抚养义务,不仅给予了养子女物质上的抚养,也给予了精神上的爱护和慰藉,作为回报,养子女在成年后对养父母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此,即使是解除了收养关系,也应当对养父母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精神。第
二,符合我国传统伦理观。中国社会历来主张一种人本主义的伦理观,在父母子女关系上,这种伦理观主张“父慈子孝”,即父母对子女慈爱,子女对父母孝顺。在现代,这一伦理观也为我们所继承和发扬,因此,父母子女间互相扶养是我国伦理观的要求。
  后赡养义务的法律构成要件及法律特征:第
一,时间要件方面,后赡养义务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在时间上的特殊要求。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出,后赡养义务不同于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发生在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存续期间,而后赡养义务发生在收养形成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之后。第
二,义务主体方面,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两种情况的主体除外,一是名义上收养,实际养父母对养子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养子女;二是虽经养父母抚养但是尚未满18周岁的养子女。第
三,义务对象方面,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之后,养父母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缺乏劳动能力,应当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缺乏生活来源指的是既没有劳动收入,也没有法定赡养人赡养。第
四,义务内容方面,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仅仅给付生活费,在性质上是物质赡养。后赡养义务仅仅解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无法生存的难题。这一点上不同于赡养义务,赡养义务的内容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即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赡养义务并不仅仅解决生存问题,更注重生活和精神上的慰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以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形成,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产生之后,已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该如何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该如何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解除存在两种方式: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的,除双方合意外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管关系的登记协议不成的,至。审查符合解除的因素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养子女未成年之前,不可以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但可以协议解除,比如子女的亲生父母要求继续抚养的。
的时候需要注意原告要承担证明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比如那民政局的登记信息或者事实收养的时间点,如果举证不了之间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会因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的。同时,原告需要举证与被告之间关系恶化以及无法共同生活的证据。
如果存在被养子女虐待、遗弃等证据一定要提供,涉及到对养子女要求返还收养期间的抚养费和教育费问题如果养父母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向养子女主张一次性支付赡养费。但如果养父母生活殷实,会根据养子女的实际经济情况,酌情支付部分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未成年时,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已成年时,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是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会因离婚解除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因而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大类:
(一)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
(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二、父母与子女关系会因离婚解除吗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养父母离婚,也不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也可以变更收养关系,改由原养父母一方收养。但收养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收养法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如继子女未成年并随生父或生母生活,继父或继母停止抚养继子女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自然解除。如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因离婚而解除;只有在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但由继父母养木成人并生活的继子女,应承担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律师回复]
一、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将子女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父母与子女关系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虽然不是自然血亲关系,但法律确认其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我国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四)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五)非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和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除适用上述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外,婚姻法还特别强调,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的成立而消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若双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是跟随父母其中一方,即只要一方拥有抚养权,而另一方会拥有探视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赡养 >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间消除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