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叫去做笔录还回得来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案件已移交至检察部门进行深入审阅与核查,此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官有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正式询问以获取进一步证据和资料。
而对于已获得批准的取保候审人员,若在这个关键时刻传来检察院要求其完成书面笔录的通知,那么此举通常意味着该案件已于前一阶段由警方全面调查并终结,现正被正式提交到检察院,以进入下一个重要环节即审查起诉阶段。
假如在检察院经过整体评估后确认犯罪嫌疑人涉及重大犯罪行为,最终将由法院进行宣判并判处相应刑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十二、增加一条
作为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叫去一般是干嘛
具体看检察院是在什么情况下叫去的。
例如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叫人去的可能是案件有了新进展或者当事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具体看检察院是在什么情况下叫去的。例如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叫人去的可能是案件有了新进展或者当事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叫去做笔录还回得来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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