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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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下情况可免受处罚:1)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2)精神疾病或智力残疾者无法识别或控制行为时;3)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未造成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4)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无故意过错的;5)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给予行政惩罚的特殊情况;6)首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及时纠正的。
当事人有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一、当事人有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情况者,均可无需接受处罚:

首先是年龄未满十四岁的少年儿童,其行为如若触及违法法律,亦可获得豁免;

其次是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残疾者,在无法识别或无法自我掌控行为时,若产生了违反法律的行为,同样可以不对其进行任何惩罚;

再次是那些情节较轻、在出现违法行为后能够立即改正且未对社会带来严重影响的行为,法律也将给予宽容和包容;

再者,除非根据法律与相关行政法规另外有所规定,否则如果当事人拥有足够坚实的证据证实自己在行为中并无故意错失的前提下,也容许他们逃过处罚;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即法律明确规定即便有不当行为也不得给予行政惩罚的特殊状况。

对于首次违反法律但并未带来严重后果并且能及时进行痊愈修补的违法行为,亦可免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法定方式分别有:

(1)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

(3)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4)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当事人有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处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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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法》规定: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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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他人具有什么情形的,应当给予更严重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是主要针对特殊群体所作的特别规定,主要是考虑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认知能力较弱,尤其是对性的认知能力较欠缺,反抗能力也较弱或者根本不具备反抗能力。猥亵这些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和后果都更严重。为了保护这类群体的身心健康,打击侵犯他们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对于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法律作了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智力残疾人”,是指人的智力水平明显低于一般人,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和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或者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规定,智力残疾分为四级:智商小于20者为一级智力残疾;智商在20至34者为二级智力残疾;智商在35至49者为智力残疾;智商在50至69者为四级智力残疾。“精神病人”,是指神经活动失调,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包括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猥亵孕妇、当众猥亵他人、猥亵行为给他人精神上造成伤害、猥亵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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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而且也没有造成任何的危害后果,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法律上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对部分人员,就算是当时有行政违法行为通常也不会真正的执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手段,因为法规要结合社会常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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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是哪些法定情形
[律师回复]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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