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了想离婚退不退五金
如若三金并非归属于彩礼范畴之中,那么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便无需对其进行返还;
然而,若判定三金理应纳入彩礼之列,那在离婚前提下通常亦无需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归还,除非在夫妻双方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后却未能共同生活,抑或是支付彩礼致使男方在婚后生活中陷入经济困境的情况发生,此时在双方得以解除婚姻关系之际,作为彩礼的三金便须得到适当的归还。
其次,关于“结婚多久彩礼无需退还”这一问题,答案取决于双方是否已正式缔结婚姻且已共度生活。
在此情况之下,方才无需返还彩礼。
反之,倘若婚姻双方并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在离婚之前双方未曾共同生活过,甚至在离婚前因支付彩礼导致男方在离婚后的生活状况严重恶化,在此类情况下,彩礼均可被要求将其退还。
就适用此条法律法规而言,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提出返还按照传统风俗给付的彩礼的请求加以审理,查明是否存在如下四种情形中的任一种,如若存在,便应支持该请求:
首先,婚姻双方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虽然履行了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
再次,婚前因支付彩礼而使支付之人的生活置于困境之中,最后一点便是在上述第二、第三种情形的基础上,另需考虑离婚的事实因素。
唯有在满足适用第二、第三条款的所有条件时,人民法院方有权主张返还彩礼。
对于结婚一年后第二次向法庭提起离婚申请,能否退还彩礼这个问题,《民法典》规定在原则上这种情况下彩礼是不能退还的。
然而,仍有三种可以收回彩礼的情况存在:
第一种是婚姻开始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事宜,此时彩礼理当返还;
其余两种情况是尽管婚姻双方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度生活以及在结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结婚后生活窘迫,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婚时彩礼应该被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怀孕了想离婚孩子怎么办
怀孕期间离婚的,则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权一般是属于母亲的,但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抚养权则归男方:(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怀孕了想离婚退不退五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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