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结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彩礼是可以被退还的:
(一)在男女双方尚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他们并未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因此,在此种情境下,彩礼完全可以被索回;
(二)倘若双方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却尚未开始共享生活,其中一方主动请求退还彩礼的话,那便是理应退还的;
(三)由于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大量彩礼,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对方便应该对此事负责,即退还这部分款项。
只有在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情况下方可适用。
然而,离婚彩礼并非都能按照上述规则索回,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存在不能要求退还的可能:
(一)在双方已经完成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之后。
在这种情况之下,离婚后就无需再归还彩礼了;
(二)如果男女双方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长达两年以上,或者在同居过程中已经育有孩子,那么离婚后彩礼也就不必再归还了;
(三)男女双方虽然没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已经开始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而且在共同生活期间收受的彩礼确实是用于他们的生活所需,那么离婚后也同样可不需归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结婚彩礼是否需要退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我国民法规定,离婚后,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如果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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