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非如此。
在注册证书之后赠送的彩礼并不属于婚前财产范畴,然而同样不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一般的定义来看,彩礼主要是指在婚姻过程中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聘礼或者礼金。
彩礼具有明显的为了缔造和维系婚姻关系的赠予性质,而接收彩礼的行为本身就隐含了对方的同意结婚之意。
当双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并达成目的时,这种赠予行为便有效存在,此时彩礼归属于受赠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离婚彩礼怎么分割
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的,则只要赠与方没有特别表示彩礼只赠与女方的,则彩礼按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至于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如果赠与方特别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离婚时彩礼按女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另外还要注意,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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