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罪,是无法被排除检察起诉范围之外的。
此类情形的涉嫌犯罪行为,可能触犯了刑法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规,并且被明确归类为公共法律诉讼案件的一种类型。
在此情况下,无论是肇事者本人或是受害方提出诉讼请求与否,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政府最高审判机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启动相应的刑事追责程序。
根据法律条文的要求,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已经自愿认罪,并认同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与案件处理程序适用办法,那么他们应该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环境下,签署书面文件以示确认所认罪行为实及对于量刑方案的接受。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那么他们便无需签署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为视力缺陷人士,耳听困难或言语障碍者,以及意识不清甚至无法自控的精神病患者;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对于所认罪行有所质疑的;
(3)存在其他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能处缓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可以免起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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