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形下,夫妻二人尽管已经举办了婚礼,但未能生育子女便选择离婚。
在此种情况下,女方并不承担将彩礼悉数返回男方的义务;
然而,我们需注意到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例如男女双方并未正式领取结婚证书、或是虽然持有结婚证书却并未共同居住等。
倘若男方因支付彩礼而出现生活压力陡增的状况,有权请求女方归还相应金额。
然而,仅凭婚姻期间未育子这一理由,不可轻率得出彩礼应当全部返还的结论,此并非法定必备事项。
若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则我们有权利向法庭提出申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举例而言,若男女双方仅举办了婚礼尚未正式颁发结婚证书,随后分道扬镳,此时女方应全额归还男方所支付的彩礼款项。
(2)同样地,即便婚礼及其他相关程序已顺利完成,若双方仍然未实现同居,且男方坚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女方仅能遵从男方意愿予以退还。
(3)
最后,若男方因婚前支付彩礼造成目前生活困境,女方需要依照男方的请求及时返还此前付出之费用,但此处所谓的“生活窘迫”并非空穴来风,需确实达到连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亦显艰难的严重程度方能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产权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视为夫妻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后一直没小孩现在离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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