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怎么划分

最新修订 |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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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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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安全事故按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分不同级别。一般事故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怎么划分

一、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划分怎么划分

依据各类安全事故所酿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我们将其分为不同级别。

比如说,关于一般类别的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明文规定,它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导致三名以下工作人员丧生、或十名以下工作者身受重伤、亦或是给社会带来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交警是否有权扣车

一般事故交警有权扣车。

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

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但是要是事故中伤者一方提出保全肇事车辆,法院也批准保全了,那么就不能放车了,要等事故处理完毕,才能放车。但肇事方可以交保证金把车提出来,等事故处理完毕再把保证金取回。《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怎么划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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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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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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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怎么划分的
[律师回复] 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l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而需加固补强;3)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监理,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 (3)重大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不满10万元的,不满100万元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2)由于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触电;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其基本分类如下;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各专业工程: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此外,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0万元以上,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不满300万元为二级、平台倒塌、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机械倾复,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甚至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由于施工安全问题,或重伤3人以上,如施工脚手。1)工程倒塌或报废、返工或报废: (1)一般质量事故。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各部门,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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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轻微事故、一般事故、比较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是怎么划分的么划分的?
[律师回复]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30万元以上的。
据此可知,当交通事故属于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级别时,交通肇事将涉嫌交通肇事罪。
但是,如果交通肇事仅重伤一人,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亦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据此,如果交通肇事属于一般事故级别,但是肇事者具有上述原因的,同样亦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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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受贿金额较大巨大怎么划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新刑法对于受贿金额较大巨大怎么划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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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特别重大事故与较大重大事故的区别?
[律师回复] 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l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而需加固补强;3)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监理,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 (3)重大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不满10万元的,不满100万元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2)由于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触电;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其基本分类如下;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各专业工程: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此外,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0万元以上,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不满300万元为二级、平台倒塌、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机械倾复,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甚至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由于施工安全问题,或重伤3人以上,如施工脚手。1)工程倒塌或报废、返工或报废: (1)一般质量事故。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各部门,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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