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包括五项),这也是保障员工权益和福利的重要手段之一。
若出现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即未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情况,那么员工有权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充缴纳。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用人单位并不愿意执行补充缴纳操作,那么员工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还可依法获取对应的经济赔偿及补偿待遇。
关于经济赔偿及补偿标准,是依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标准给予经济赔偿,其中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工作年限,将按照一年计算;
而低于六个月的工作年限,则会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除此以外,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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