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不入刑有新规定
关于醉酒驾驶是否应当纳入刑法的讨论日趋激烈,新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并非所有酒后驾车情况均需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法律条文,下列情况下的醉酒驾驶可以酌情免除刑事处罚:
1.对于情节轻微且危害程度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的案件,可豁免其被认定为犯罪的资格。
2.若犯罪情节较轻,无需适用刑罚予以制裁,则可以考虑不予刑事处罚。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醉驾”是指饮酒过量之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由于饮酒导致行为人在驾驶过程中可能丧失甚至部分丧失自我意识,从而无法有效进行驾驶行为的判断与掌控,这无疑增加了其行为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可能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不起诉标准是什么
醉驾不起诉标准包括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当事人认罪认罚等,另外,如果检察院认为醉驾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也不予起诉。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不入刑有新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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