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策没有参与那欠债需要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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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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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被视为独立法律实体,无论股东和高级管理层是否参与决策,公司的债务和资产都属于公司,而非个人财产。公司必须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诉讼、行政处罚、信用损失甚至清盘风险。股东和管理层应关注公司财政状况,采取有效对策降低财务风险。
公司决策没有参与那欠债需要还吗

一、公司决策没有参与那欠债需要还吗

我们在此恳切地提醒你们,贵公司在法律上视为独立的主体。

这就意味着,无论公司的股东及高级管理层是否直接参与了公司的决策制定,他们都必须明白,公司的债务和资产是属于全体公司成员的,而不是某位个人私有的财产。

这也是为何,当公司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了债务,无论原因如何,其必须按合约或法律规定履行为之偿还的义务。

倘若公司无力偿还,那么极有可能会面临相关的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乃至刑事指控,甚至有可能面临被强制清盘的风险。

不仅如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任何不当行为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也都有可能为公司带来信用上的损失,从而严重影响到整个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运营。

因此,我方强烈认为,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其他相关人士,都应明确,公司所欠下的债务,只应该由该公司承担,并负起还款的责任,而公司的运营、发展及管理等事宜,亦不能因为某位特定股东或曾任或现任管理层的参与与否,而有所懈怠。

假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股东或高级管理层的您对公司的财政情况感到忧虑,我们非常建议您积极采取行动,深入研究公司的财政状况以及负债情况,然后针对所出现的问题,做出适当而有效的对策来加以解决,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财务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签合同正规的如何签的

公司合同符合合同成立必备要件在签订时有效。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被胁迫、被欺诈的情形;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决策没有参与那欠债需要还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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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参与分配定义) 被执行人因金钱请求权而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变价处理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其他金钱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此执行程序,就被执行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主张受偿分配的执行活动。
第二条 (主持分配的执行) 参与分配由在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主持进行。在先查封、扣押、冻结为诉讼保全,且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由首先进入终局执行程序的主持分配,在先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交由主持分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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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 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只有一个申请执行人主张权利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为执行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前一日,或者执行标的物因以物抵债而将产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的前一日。产权转移的时间以执行的裁定生效日期为准。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已有多个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为分配方案首次送达各申请执行人之前一日。 其他债权人在前两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参与分配的,视为放弃本次的参与分配,但可以就本次分配后的余额受偿。
第六条 (追加查封和财产移交分配) 主持参与分配的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在所有参与分配的债权数额范围内,追加查封、扣押、冻结。其他执行已经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其已向主持分配的发出通知后,或者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已经向主持分配的申请参与分配后,应当移交给主持分配的进行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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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二)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三)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四)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转交给主持分配的。
二、普通债权人能参与分配吗根据以上参与债权分配的条件,普通债权人只要符合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就能够申请参与分配,但是是否能申请参与分配和是否能确实分配到财产不是等同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那么参与分配的顺序是:
(一)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
(二)有担保权的债务。即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设立了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务。
(三)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
(四)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没有什么担保抵押之类保障的债权。
(五)行政或刑事处罚。我国法律主要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先保障公民的其他债权得到偿还才能分配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债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顺序中有多个债权人并且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分配原则按照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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